(秦淮區法院)罪犯吳慶年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11-26 瀏覽次數:308
(2025)蘇0104刑更25號
罪犯吳慶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判決生效后,南京市第四看守所根據罪犯吳慶年病例材料審查評估,吳慶年患有冠狀動脈粥樣硬化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根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第三條、《關于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24】15號)第十條之規定,吳慶年屬可能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建議本院依法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本院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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