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關于罪犯徐歡歡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11-27 瀏覽次數:331
公 示
罪犯徐歡歡,女,1987年8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62302198708010044,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西省余干縣玉亭鎮干越壹號小區35幢2單元23A02室。本院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2025)蘇0923刑初14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徐歡歡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與前犯詐騙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罪犯徐歡歡因懷孕,于2025年9月4日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其懷孕證明等相關材料。
現本院將罪犯徐歡歡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材料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聯系人: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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