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決定將罪犯趙海蘭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1-27 瀏覽次數:241
罪犯趙海蘭,女,1991年2月6日生,漢族,高中文化,務工人員,現住江西省余干縣。2025年2月7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蘇0509刑初751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趙海蘭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宣判后,罪犯趙海蘭以其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趙海蘭于2024年11月2日生育一女,目前尚處于哺乳期內。上述事實,有罪犯趙海蘭向本院提交的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證據證實,決定將罪犯趙海蘭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劉法官收,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