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決定將罪犯李曉寶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1-27 瀏覽次數:246
罪犯李曉寶,男,1979年3月11日生,漢族,小學文化,個體經商,住江蘇省沭陽縣。2024年3月15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蘇0509刑初168號刑事判決,以賭博罪判處李曉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宣判后,罪犯李曉寶以其患有中風、癲癇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罪犯李曉寶系腦出血后遺癥,高血壓病2級(中危組),高尿酸血癥,繼發性癲癇,肝功能異常,右上肢肌力1級,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李曉寶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趙法官收,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