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決定將罪犯王娟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1-27 瀏覽次數:359
罪犯王娟,女,1984年7月3日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2024年4月17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蘇0509刑初2149號刑事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判處王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三千八百元。宣判后,罪犯王娟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罪犯王娟2025年4月15日妊娠診斷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王娟暫予監外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本院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舉報電話0512-63983975或將書面反饋意見郵寄至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沈法官收,郵編2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