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孟小亮犯開設賭場罪一案,本院作出 (2025) 蘇1324刑初4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孟小亮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現判決已生效。罪犯孟小亮以其患有雙側股骨頭壞死、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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